权力事项编码 | 37100024052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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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力事项名称 |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初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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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力类别 | 审核转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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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依据 | 1.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>的决定》(2009年1月国务院令548号)“一、将第12项的项目名称,由‘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’修改为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’;将实施机关,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。” 2.《关于印发<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2010年6月鲁金办发〔2010〕9号)第十条:“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,应当经省金融办审查批准。”第十九条:“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,应当经省金融办批准:(一)变更名称,(二)变更组织形式,(三)变更注册资本,(四)变更公司住所,五)调整业务范围,(六)变更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,(七)变更持有5%以上股权的股东,(八)分立或者合并,(九)修改章程,(十)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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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主体 | 市金融办 | 承办机构 | 威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保险与担保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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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| | 实施对象 | | 公开范围 | 向社会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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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提交的材料 |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,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、资料:(一) 申请书。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、住所、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。(二) 可行性研究报告.(三) 章程草案。(四)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(五) 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、股权结构。(六) 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、主体资格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%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。(七) 拟任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。(八) 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。(九) 营业场所证明材料。(十) 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、资料。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,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、资料:(一)市金融办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事项的辅导报告。(二)融资性担保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请示。(三)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。(四)公司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。(五)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、资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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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(征收)依据及标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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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时限 | | 承诺时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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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电话 | 5273709 | 监督电话 | 527375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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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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